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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务部日前公布己二酸反倾销调查最终决定,从2009年11月2日起,对进口自美国、欧盟和韩国的己二酸,征收5%~35.4%不等的反倾销税,期限为5年。本次己二酸反倾销裁定,将改善国内己二酸企业的经营环境,增加盈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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